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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00:00:00  作者:  点击:

    省教育厅:

       鉴于我省自学考试专接本主考学校由公办本科院校调整为公办及民办专科院校,考虑公办、民办专科院校办学成本差异,衔接现行公办、民办专科院校收费政策,经研究,明确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问题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主体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5号)规定,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主体为专科院校。

    二、自学考试专接本公办专科院校,其全日制学生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每生每学年4200元,理工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自学考试专接本民办专科院校,其全日制学生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理工科类每生每学年14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各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教学质量和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各专业具体的学费标准。业余班性质的助学,学费按全日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主考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其收费按照主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主考学校按每科次100元标准缴纳考试费。学生首次补考,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上交每门50元补考费,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考费。学生首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学校按照每次每门50元标准向学生收取补考费,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五、主考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主考学校为学生代购教材等,可以收取代办费,具体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主考学校在招收自学考试学生时应当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收取学费时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以上规定自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已在籍学生按原标准执行至毕业。

    请有关单位接文后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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