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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3-01 00:00:00  作者:  点击: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锡财行[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包括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劳务酬金;兼职教授(名誉教授) 劳务酬金;参加各类评审劳务酬金;专家咨询劳务酬金;校外指导学生实习人员的劳务酬金、外聘教师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
        (一)学术报告、讲座的发放标准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及相当人员劳务酬金 3000 元/半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当人员劳务酬金 2000 元/半天;其他人员劳务酬金 1000 元/半天。

        (二) 兼职教授(名誉教授) 酬金标准

    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 各类评审费

        评审费包括各类评审、论证、鉴定、评标等劳务酬金。按照《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专家咨询费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劳务酬金 2000 元/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劳务酬金 1000 元/次。
        (五)实习单位实习指导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标准 500 元/次。

        (六)外聘教师课时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劳务酬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规定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二)校外人员的劳务酬金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发放。

        (三)为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原则上发放至个人银行卡,各部门(单位) 使用财务处统一格式的《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财务处网站自行下载) ,该表格需填写经费项目名称及发放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信息等。

        (四)按照税法规定,所有劳务收入达到纳税标准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统一代扣代缴。

        为方便实际使用,财务处设计了两种表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表一可按“应发金额(税前) ”栏填写, “应缴个人所得税”和“实发金额(税后) ”自动生成;表二可按“实发金额(税后) ”栏填写, “应缴个人所得税”和“应发金额(税前) ”自动生成。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财务处网页选择其一下载使用。

        (五)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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