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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04-13 10:49:24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委托或购买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科技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是横向科研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项目全面负责,包括计划制定、人员分工、经费使用、计划调整、项目结题等,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学术和法律的直接责任。

    第六条 合同管理:

    1.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合同完成文本的起草,填写《对外合作项目审批流程表》,负责办理经费入账手续。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两份,项目负责人一份,交党政办公室一份。

    2.二级单位负责合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是否具备完成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本单位是否可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外协科研事项是否必须且可行,项目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是否合理等。二级单位备存合同复印件和扫描件等,每年12月将横向项目相关资料汇总归档,上报科技处备案。

    3.科技处负责合同复核审查与经费预算审查,负责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备案,负责合同复印件和扫描件的收集、登记分类保存。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科技处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按合同约定成果归属。合同中没有明确归属的,均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授权不得私自转让或许可实施。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时,按照《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有保密要求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保密义务和承担相应保密责任,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如有违背,由项目组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须及时结题。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表,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项目因故中止或未能通过验收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学校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组承担。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合同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并按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归档,报二级单位备案。

    第十条 单个横向软件到账经费理工类30万元(社科类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结题后,可根据《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重大项目鉴定办法》申请项目鉴定,项目成果水平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视同为省级项目。

    第十一条 为确保时间紧、任务重的重大横向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科技服务假。

    (一)单项合同达到下列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科技服务假。  

    序号

    标准

    科技服务假时间

    1

    年度到账资金达50万元

    1个月

    2

    年度到账资金达100万元

    2个月

    (二)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科技服务假,须经二级单位初审,报科技处、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科技服务假的休假时间须在项目有效期内,过期作废。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编制预算,并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资金到账后,须对经费做出合理预算,交科技处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填报经费卡,报销时出具经费卡登记。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需要的,在预算执行后半年内可以调整一次,但不能突破外协等费用的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审计处在资金到账后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具税票;横向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财务审计处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材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市内交通费及因科研工作需要自备车辆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租车费等相关支出,据实列支,并提供相应台账。

    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4.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需依法纳税。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试行)》《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其他成本支出: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需列招待费的,应秉持务实节俭的原则据实列支,直接凭发票并附接待明细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其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单次报销总额低于2000元(含),且业务招待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含)的,凭发票并附接待明细,可简化报销手续。

    (二)间接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暂不提取管理费。

    2.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是指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后的余额。主要用于奖励参与课题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分配应向承担任务的40周岁以下科研骨干倾斜。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按合同执行并依法纳税,无明确约定的,对项目完成后的剩余部分可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纳税。

    (三)协作研究费:

    协作研究费是指委托第三方合作单位开展相关研究等的费用,须注明合作单位名称和合作内容,不得用于所承担项目无关的研究经费。所有转拨的协作费,必须由科技处与财务审计处共同审核,协作金额在项目科研分中扣除。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协作研究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及各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手续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报销凭证须经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由财务审计处审核报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二级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处审批:

    (一)购买科研仪器设备、服务等由项目组自行采购,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

    1.2000元(含)——20000元,经二级单位审批后,报科技处审核;

    2.20000元(含)——100000元,原则上需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分管校领导加批;

    3.100000元(含)以上,原则上需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招标等方式采购,分管财务校领导加批。

    (二)单次 10000 元(含)以上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0元(含)以上分管财务校领导加批。

    (三)绩效的支出,经科技处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特殊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资产归学校所有。作为科技成果交付给委托方的设备,不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购置金额不纳入项目科研分考核计算。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后,购置的仪器、设备优先给项目组成员使用。

    第十八条 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将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学校科研人员签署《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或合同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横向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接受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2.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3.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附件1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课题)

    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1. 本人承诺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 如本人被举报在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类型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项目总经费(万元)


    经费情况

    类别

    经费

    (万元)

    计算依据

    1.设备费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4.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5.其他成本支出



    6.绩效支出



    7.协作研究费



    8.代购设备费



    9.税费



    合同总金额


    软件总金额(除协作费、代购设备费外)


    科技处意见

     

     

     

    负责人(盖章):

       

    附件3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期限


    经费财务编号


    绩效支出预算额

    本次发放额

    本次发放方案

    序号

    姓名

    承担主要工作

    发放金额(元)

    1




    2




    3




    4




    5




    6




    项目负责人

    意见


    科技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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