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业务是指单笔规定金额以上大额预借款、大额资金支付、提取大额备用金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等。包括基建工程款、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业务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生经费、单位基金等所有经费。
第三条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
(一)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额度
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单笔付款中达到以下规定金额:
基建工程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设备购置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图书购置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单位基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其他5万元以上(含5万元)。
若学校专项经费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有低于以上金额的规定,以专项经费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办理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时,按照各类经费支付的管理规定,先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基建工程和其他招标类项目须经校审计部门审计审核),再由分管相关业务的校领导签批。
第四条 提取大额备用金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业务审批权限
学校财务部门从银行提取大额备用金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提取大额备用金
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由计财处相关业务科科长审批;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
5万元以上(含5万元)银行账户之间的大额转账业务由计财处相关业务科长、分管处长、处长共同签批。
第五条 大额资金的日常监控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大额资金监控系统,对大额资金的流动进行及时监控。财务、审计部门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学校审计部门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六条 校办企业、校控股企业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