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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04-13 14:50:42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促进学校科研整 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 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 2021 〕32 号)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 意见》   (苏政办发〔 2022 〕13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 范管理高校科研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 2022 〕29 号) 等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纵向科研项目 ,是由各级政府部门、 学会(协会) 正式下达公告通知组织申报,并经评审确立的各级 各类研究项目,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及 其经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合同书 (包括计划书、  任务书、 经费预算等) 约定执行 ,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科研管理部门、  二级学院 (部) 、  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技处负责项目的申报指导、  审核、监督检查、计划调整、绩效评估、结题验收;监督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审计处做好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财务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入账、支出,对纵向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和检查;负责对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及相关人 ,以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纵向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二级学院 (部) 负责监管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 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保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纵向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须签署《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申报程序

    纵向科研项目分级分类参照《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 积分计算办法 (修订) 》  (锡科院发〔 2022 〕8 号) ,具体申报 流程如下:

    ( 一 )科技处及时下发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申报科研项目的通知;

    ( 二 )申请人撰写申请书 ,按规定时间及形式提交申报;

    ( 三 )各二级学院 (部) 对申请书进行初审、 完善、审批,以部门为单位集中交科技处;

    ( 四 )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 五 )科技处终审、上报。

    第九条 过程管理

    ( 一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通知、立项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同书(或项 目任务书) 的签订,将相应申报数据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经所在部门审核后 ,提交科技处核准。

    ( 二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项申请书、合同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入账证明、纵向经费卡等资料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科技处核准,上报立项部门组织结项验收。

    ( 三 )因项目研究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审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

    (四)为提升纵向科研项目研究质量,学校从创新能力、成果产出应用、服务区域等方面对已结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开支范围

    ( 一 ) 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 二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  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2.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 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 验加工、  燃料动力、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  会议/ 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 ,  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 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 三 )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 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  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 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学校暂不提取管理费。  学校资助经费不得设立间接费。

    1. 自科类项目的间接费用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核定, 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超过500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 25%;超过 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0%。

    2.社科类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如下:5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40%;超过50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 20%。

    3.认定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如下:3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20%;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10%;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 5%。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

    ( 一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 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直接费用中除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不需要提供明细。

    ( 二 )对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 责人变更、项目合作单位变更等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科技处、财务审计处审核,学校

    科研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 三 )由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承担一个科研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各单位 (部门) 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 )经费下达部门对预算管理有明确要求时,结合经费下达部门管理要求与本办法管理要求,从严执行。

    第十二条 经费配套与执行管理

    ( 一 )为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学校对正式立项的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 (不含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 资助。  具体标准为:

     

    级别

    配套比例

    自筹资助额度

    国家级

    1:1 (上限 20 万元)

     

     

     

    按照同类项目最低档资助 经费的 50%配套。

    省部 Ⅰ级

    1:0.8 (上限 10 万元)

    省部Ⅱ、Ⅲ级

    1:0.5 (上限 5 万元)

    市厅 Ⅰ、 Ⅱ级

    1:0.5 (上限 2 万元)

    对于项目的经费配套资助额度,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要求执行;  无明确规定的 ,则按上表标准执行。

    ( 二 )科研项目经费拨款到账后,由财务审计处根据立项及 到账信息设立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及编号,由科技处下发“纵向经费卡” ,并备案管理。

    ( 三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和预算表约定使用 ,  专款专用。1.1 万元 (含) 以内的经费报销, 由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2.1 万元— 5 万元 (含) 的经费报销,经上述程序后报科技 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3.5 万元以上的经费报销,经上述程序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 审批;

    (四)专家咨询费、讲座费等支出报销,按照《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评审费等支出报销按照《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

    ( 五 )购置 1 千元以上价值的科研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程序,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结余管理

    ( 一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时间:资助单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一般为项目批准立项首期经费到账3年内,若期满仍未结题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经费将自动冻

    结,冻结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 二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或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结题后2年内使用完毕。

    ( 三 )若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经费冻结前2个月向科技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 1 年。

    (四)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管理。

    第十四条  凡使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与纵向科研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 转让、  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内容与国家、省、市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按国家、省、市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长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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