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印章管理和使用,维护财务审计处合法利益,确保财务审计处工作的正常进行,防范印章使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审计处印章的使用、保管、审批、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财务审计处印章是本校财务审计工作的权威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伪造、买卖、赠送、转让印章。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财务审计处”印章,由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刻制。
第二章 使用原则、用印程序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使用:印章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严格审批:印章使用需经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责任到人:印章使用人员需对印章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申请使用印章程序:
(一)财务内部例行事项用印,该程序适用于本部门日常工作中长期存在、需大量使用印章的事项,例如教师、学生离校;学生退费;对外申报财务资料等。该用印由负责办理事项的岗位人员报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允许执行例行事项用印。
(二)一般用印,由申请人填报“一般用印申请表”(见附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如用印材料中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已签字的,可以直接用印。
第七条 用印要求:
(一)严禁在空白无具体财务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对外申报资料按要求须盖骑缝章;
(二)使用印章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批准人和经办人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地点,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须事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记录,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使用。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八条 印章实行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严格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由印章保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授权下,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九条 不得将印章带出财务审计处,特殊情况需经财务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岗或调离时,应将印章交回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对违反用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因违规使用印章引起法律纠纷的,追究当事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设立印章监督小组,负责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应当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财务审计处一般用印申请表
一般用印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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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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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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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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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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